菲社网专讯:继金边市初级法院决定释放涉嫌近800公斤毒品案的5名中国台湾人后,金边市中级法院总检察长武沙瓦决定提出上诉。
4月1日下午,金边市初级法院宣布对2名台湾男子安某(男,32岁,主谋)和段某(男,25岁)“藏有、运输和贩卖毒品罪”和“洗钱罪”罪名各判20年有期徒刑,各罚款4000万瑞尔(约合1万美元)。
另外,包括主谋在内的另外5名台湾男子被判无罪释放,金边市中级法院总检察长于4月9日决定对金边市初级法院于2024年4月1日签发的判决提出上诉。
根据法律规定,如果中级法院总检察长认为初级法院的判决可疑或存在不正常现象,拥有3个月的时间进行上诉。
2023年8月1日,柬埔寨禁毒警方分别在西港第3分区和金边市铁桥头区陆续逮捕7名中国台湾人并查获780公斤毒品。
其中6名嫌犯分别为安某、段某、陈某、曾某、廖某和蔡某。肃毒局曾对外称,陈某是幕后主谋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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